职业介绍补贴
日期:2024-10-23 浏览 9


申报条件:

具有合法资质且按规定注册登记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及经认定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为有求职意愿或需求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开展公益性就业服务或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按接受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向人社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

补贴标准:

    ☑ 1、通过服务在县域内实现就业且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不超过300元;

    ☑ 2、对向省内县外用人单位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 3、对向省外介绍成功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每人不超过800元。

单位申报所需材料: 

    1、法人登记证书;

    2、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3、年检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凭证;

单位申领补贴所需材料:

    1、盐湖区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3、免费职业介绍人员登记表

    4、城镇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明;

    5、输出人员本人签名的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证明;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就业证明材料需提供:(1)、劳动合同书;(2)、第一个月工资发放证明或社保缴纳证明。

备注:递交资料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申报地址:盐湖区就业服务中心(中银大道473号)

联系电话:0359-6385011